在美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不过在目的国的生产经营中也需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今日以大家关心的美国为例,讲讲在美国专利申请" />
在美国,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条件有哪些?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不过在目的国的生产经营中也需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今日以大家关心的美国为例,讲讲在美国专利申请中的优先审查条件有哪些?
一、美国专利优先审查条件
1、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早于2011年9月26日,且必须是基于法条35 U.S.C. 111(a)递交的原始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专利申请。
2、申请人需要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递交优先审查的请求,并需要同时缴纳优先审查审查费,以及专利申请的公开费。
3、申请文件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不得超过四项,权利要求的总数不得超过三十项,并且不得包含多重权利要求。
4、如果申请主体是发明专利申请,则申请必须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电子递交系统EFS-Web完成递交。如果申请主体是植物专利,可以采用纸质文件的方式完成递交。
5、优先审查的资格尚有剩余。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目前给优先审查的数量设置了每年10,000件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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