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15517851322
24小时服务热线: 15517851322
您的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常见问答 >

申请美国专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1.04.15
    本所已与国外众多美洲的一流知识产权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可为客户提供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玻利维亚巴,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 萨尔瓦多,厄瓜多尔等国家的专利申请服务。下面重点讲解美国专利注册,其它美洲国家专利申请类似。
 
    一、美国专利概述
 
    美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也是PCT的成员国,所以到美国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直接到美国申请专利,也可以通过PCT申请在美国申请专利。 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植物专利(Plant Patent),不包含实用新型。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
    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
    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二、美国专利申请案所需材料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三、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现行《美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
 
    1.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 → USPTO受理部门接收,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 → 由申请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 → 分类 → 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2.审查流程主要包括:
    (1)形式审查和检索
    (2)实质审查
    (3)申请人答复
    (4)再次审查
    (5)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 →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
 
    四、美国专利审查期限
 
    (1)一般而言,美国专利一申请案在取得申请日后,大约一年至一年半内会有审查结果。
    (2)若在修改图式或说明书等时加入新内容,审查委员不接受则可提出部份连续案(CIP)申请,惟应在原案未放弃前提出,其与原案相同内容之部份,申请日与原案同。
   
    五、美国专利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案自申请日起算20 年为止。
    (2)外观设计专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为止。
 
    六、美国专利维持年费
 
    (1)发明专利案于公告日起第三年半、第七年半及第十一年半分别必须缴纳、二及三次专利继续年费,否则该专利权将失效。
    (2)外观设计专利案则不须缴纳年费。
 
    1、申请美国专利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1)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美国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优先权信息;委托书;
    (2)PCT途径: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美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进入申请。申请所需文件:PCT公开文件;国际检索报告;PCT阶段的修改文件(如有);委托书。
 
    2、美国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美国专利通过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后,如果审查员仍然不同意申请人意见,会发出Final Office Action(最终审查意见),驳回申请人的答辩,但是驳回并不代表案件终止,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专利范围;
    (2)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3)RCE(申请延续审查)以取得继续答辩的机会。

咨询热线

155178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