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发明专利申请途径
日本政府于一八七九年研究建立专利制度。其日本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在日本被称为“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主要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日本发明专利有效期为十年(从发明专利申请日起),在日本,农药或医药品发明专利有效期可以申请延长,但是不可超过五年。在日本申请发明专利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发明专利申请人是可以向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的优先权)。然后,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JPO提出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提交进入国家阶段的声明以及交纳相应的费用。
2.、《巴黎公约》途径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发明专利,是指发明专利申请人首次在任意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国家专利申请后十二个月内向JPO就相同的主题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3、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人可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但需注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向海外申请发明专利时需要事先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不然此发明专利申请对应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将不授予专利权(《特许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