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
若有人需要在欧盟申请发明专利,一般会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左右,欧洲专利局会发出通知。
2.欧洲专利局检索: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交纳检索费。自申请日起二年左右,收到欧洲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并附件一份对申请可发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意见书。
3.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欧盟发明专利将于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公布发明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盟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七份指定费,欧盟发明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盟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一至三年内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
5.欧盟发明专利授权: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盟发明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盟成员国生效: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发明专利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发明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
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盟发明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盟发明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盟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三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公告后九个月内是异议期。因此,如果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要让发明专利在更多的国家生效,是需要准备更多的费用的。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发明专利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发明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7.有效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