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有哪些?申请美国发明专利有哪些条件?
灯是人类征服黑夜的一大发明。19世纪前,人们用油灯、蜡烛等来照明,这虽已冲破黑夜的桎梏,但仍未能把人类从黑夜的限制中彻底解放出来。美国发明家爱迪生发明的电灯使人们可以人为的把黑夜变为白昼,扩大了人类活动的范围,赢得更多时间为社会创造财富。今天我们来了解美国专利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以及申请美国专利应当具备的条件吧:
一、美国发明专利保护的对象如下:
1.方法(process)
“方法”,是指某种技艺、步骤或者方式。
在方法专利中,它既包含使用某物的方法,也包含了制造某物的方法。在美国的司法实践和专利审查中,“发现”某物新用途的发明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其他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出专利保护申请。美国还保护商业方法专利,即某些商业方法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条件下,能够通过软件、网络的途径,或者软件与硬件相结合的方式,获得相应的专利保护。
2.机器(machine)
“机器”,是指由成分或零件构成的工具,当其工作时可以产生某种特定的结果。
机器可分为四类,即(1)整体的机器、(2)整体机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件、(3)一个或多个部件的合并,以及(4)将原有部件合并起来形成一个机器。
3.产品(manufactures)
“产品”,是指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制造出来的所有产品。
4.物质的合成(composition of matter)
“物质的合成”,是指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物质,以化学的(如化合)或者物理的(如混合)方式,合成为一种物质。其中,“物质”是指任何液态、固态、气态的物体、物质和成分。
5.改进(improvement)
“改进”,是指对于已有的方法、机器、产品和物质合成的改造或者改变。
在司法实践和专利审查中,对于“改进”是通过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来进行判断的。如果一项改进不具备这两项特征,将无法获得专利的保护。
注意,以下内容不受专利保护:即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抽象概念不受专利保护,因为人只可能“发现”、而不可能“发明”它们。
二、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条件:
1.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专利所产生的效果或结果应当是对人或人类社会产生用处的。无用处的(比如违反自然规律的永动机)和违背公共道德准则的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实用性还包含充分描述或披露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说明书必须充分披露有关发明,提供足够清晰明了的信息,让相关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项发明,同时还应该披露该项专利最佳的实施方案,但是未披露最佳实施方案的不影响专利的有效性。
2.新颖性
专利保护的是“创新的”发明,在申请日前的全球范围内,已经获得专利,或者已经记载于出版物上,或是已经公开销售、使用或者已经以其他的方式为大宗所知,或者他人已经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记载于以后将公开或推定公开的专利文献中的发明都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但是在专利申请日以前的 1 年内发明人自己或从发明人处直接或间接获得该发明的人披露该发明的,不丧失其新颖性的特征。
3.非显而易见性
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作为一个整体,在相关领域中一般技术水平的人员看来,与申请专利时的现存技术之间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这项发明将不能被授予专利,不能得到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