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提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科技创新”一词,广泛地使用于各种政府文件、学界论文和新闻报道中,这种复合型词汇的习惯性使用,很容易导致对科技研发和创新认识上的误区,进而导致政策上的偏误和行动上的偏差。
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科学研究(Scientific research)是科学家通过研究揭示自然规律(也包括社会规律)的活动过程,是获得对自然界或社会的科学认知,属于人类扩展认知的研究活动,科学发现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只具有认知性,不具有工具性,各门科学发现的积累,最终形成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是一个建立在可
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结构等进行预测的有序知识系统。技术开发(Technology development)是人类为了自身的需要创造出过去没有的或自然界没有的事物的活动过程,或者发明出比过去更为先进(原理、结构、性能和功效)的东西的活动过程,其成果即技术发明包括继承性(改进型技术发明)和创造性(开创性技术发明),从专利的分类来看,就有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个类别;技术发明有明确的人类目的性,并有服务于人类需要的应用性价值。这两类活动,我们经常简称为研发(Research & Development,即R&D)。
科学发现为技术奠定了扎实基础,从科学到技术是一个过程,往往还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但是,技术发明不必然依赖于科学发现。中国四大发明就没有依赖科学发现,也没有深入探究背后的科学原理,但是,他影响了全世界。科学要解决的是“是”与“不是”的问题,技术要解决的“有用”与“无用”的问题。有了科学发现作为基础,会产生一系列技术群,从而推动人类社会获得重大进步,这就是科学研究的价值。没有科学研究基础的技术发明,只能是基于经验、或者以往科学发现、或者是偶尔机会的技术发明,不可能产生技术群,中国没有产生现代科学就是“李约瑟难题”,也是当今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发现≠原始创新
原始创新(original innovation,meta-innovation)是研究开发出一种全新技术并实现商业化的过程。绝大多数原始创新需要基础科学研究作为支撑,基于前所未有的重大科学发现产生的技术发明、原理性主导技术并实现了商业化,如量子通讯技术(虽然还在向商业化迈进阶段)。科学发现是这些原始创新的科学基础,没有爱因斯坦方程,就没有现代的原子能产业。科学革命是技术革命的先导,科学的重大发现,催生出一系列原始性技术创新,形成新的技术群。科学的重大发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长期的研究积累,全球科学中心转移了五次,分别是意大利的科学启蒙时代、英国的机械时代、美国的电气时代和电子时代。从科学史来看,目前已经历了三次科学革命和三次技术革命。没有科学革命,就难以产生技术革命,进而难以产生原始创新。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原始创新都需要新的科学发现或科学基础,基于既有的科学基础也能够产生原始创新,如FACEBOOK、支付宝、微信等。
科学发现还是科学研究的范畴,原始创新具有商业价值的内涵,虽然原始创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科学研究作为基础,但两者并不是一回事。更准确的说,原始创新是探索出一种当前没有的技术并且成功实现商业化,带来了巨大商业价值。现实中很多人认为,原始创新一定要依靠科学发现,这是认识上的偏误。科学发现是解释或揭示自然规律,属于研究范畴。科学研究需要一种执著的科学探索精神,能否产生新的科学发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原始创新是发明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一种技术或产品并实现商业化为人类带来了福利,更偏向于商业价值的实现。原始创新更多的是聚焦于可否有市场价值,会不会有市场需求,能不能有未来的投资回报,其思维方式是企业家思维方式,需要有企业家的冒险精神和创业精神。很多人认为,科学研究就是原始创新,这是错误的认知,必须加以纠正。
三、技术发明≠技术创新
技术发明(technological invention)是发明人开发出了一种新的技术,这种新的技术可能有市场价值,也可能没有市场价值。发明人拥有发明权,可以申请专利,也可以不申请专利;不申请专利,发明人的发明权就难以受到法律保护。申请了专利的技术发明,不一定都能够转化,实现商业价值。特别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大多数是基于实验室研发出来的技术,这些技术没有经过“中试”或者工程化验证,不一定就能够实现产业化转化。企业申请的专利,有的只是为了竞争需要而实行保护,可能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实现了商业价值,有的可能仅仅是为了保护。因此,不能够以专利库中专利的数量多少来衡量科技成果可以转化的技术数量。再加上有些地方政府,花“重金”奖励
专利申请,或者把专利申请量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一个指标,从而造成中国专利申请量虚高。
技术创新(technological innovation)是技术成果商业化的过程,是将技术发明的成果按照市场需求,将技术产品化或项目化,规模化生产和营销,实现商业价值的过程。技术发明在前,技术创新在后,两者有内在联系,但却是两个不同阶段的过程,或者是交织进行的过程。现在人们所说的“技术成果转化”或“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质就是技术创新过程。问题是,现在的政府文件或者新闻报道,甚至是一些专家学者,都把技术发明当作是技术创新,这就形成了错误的认知。技术发明更多地是技术人员或工程师的行为,技术创新更多地是企业家或者创业者的行为。两个主体不同,行为模式也不同。技术人员或工程师专注于技术,长期研究技术、绘图纸或与计算机打交道,不太擅长与人打交道。而技术创新是企业家的行为,也就是企业家发现何处有好的技术,要么挖得技术发明人,要么购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以实现商业化。另外,笼统地说科技成果转化也是不对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是转化为技术;技术成果转化是转为商业用途实现商业价值。
四、科技研发≠科技创新
科技研发分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简称为R&D。这是一个需要投入资金的过程,科学研究带有公共性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投入,依靠科学家们通过科学研究活动,揭示自然规律或社会规律,产生出为社会所共享的科学知识。技术开发多数带有竞争性和私人性,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技术开发,获得技术发明,申请专利,受到法律保护,为私人占有或企业占有,可以凭借技术专利所有权获得回报。当然,利用公共研发投入发明出来的技术,具有公共性。但是,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利用公共研发获得的技术,可以是发明人、发明人所在机构和公共研发投入政府共同拥有技术专利所获得收益。不少国家尤其是中国,为了鼓励技术开发,国家列有专项计划资助微观主体(包括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对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还有各种类型的资助或奖励。科技创新这个词,应该包括三层含义,其一是科学发现,其二是技术发明,其三是技术成果商业化的创新。科学研究不可能叫做“创新”,只能够说“科学新发现”,这是科学家的职责;技术开发成果只能够说“技术新发明”,这是工程师的职责;创新是技术成果商业化,是企业家的职责。创新理论鼻祖熊彼特早就定义过“创新”,就是技术成果商业化,并明确指出创新是企业家的功能。企业家失去创新功能,就不再是企业家。企业的利润是企业家创新能力带来的,企业没有利润说明该企业家已经没有创新能力了,也就不再是企业家了。企业家精神最为核心的是创新精神。
正确认识“科技创新”这个复合词,包括两个相向而行的活动进路,即基于科学发现端的“供给侧”路线:基础研究(科学家:科学发现)-应用基础研究(科学家或工程师:应用研发)-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师:技术发明)-工程化集成与验证(工程师或企业家:产品化设计)-商业化应用(企业家:满足市场需求);基于市场需求端的“需求侧”路线:市场洞见(企业家:发现需求)-产品或项目策划(企业家:产品规划)-产品开发(工程师:技术攻关)-科学研究支撑(科学家:科学难题破解)-工程化集成与验证(工程师或企业家:产品化设计)-商业化应用(企业家:满足市场需求)。
总之,正如普林斯顿大学李凯教授引用3M公司杰弗里•尼科尔森所言“科研和创新不是一回事。科研是将金钱转换为知识的过程,而创新则是将知识转换为金钱的过程。”社会大众、政府官员、企业、新闻媒体甚至一些学者现在的认知,几乎是把这两者等同于一回事,存在严重的错误认知问题,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误导,也造成政策制定者的政策性引导偏误,也导致社会各界行动的偏差,从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希望政府文件一定要规范用词。
刘志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