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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复审办事指南(2020年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21

服务指南编号:33004
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复审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6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适用范围 本分适用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复审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复审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4
三、办理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五、作出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六、请求复审条件 请求复审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 部提出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 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 3.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3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请求人因不可抗 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 复权利。
七、复审请求材料 复审请求人拟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 求纸件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 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 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
2.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 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 限内补正。
3.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 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请求 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 下载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4.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 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 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 复审请求人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复 审请求人需要登录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按照 要求填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复 4 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 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向专利局复 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八、复审请求提交方式
1.邮寄方式 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邮寄的 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 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编 100088。
2、面交 请求人可以到专利局受理大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专利 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设 有复审无效业务窗口,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3、电子提交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复审无 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九、专利申请复审手续办理流程
(一)手续办理
1.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复审 请求书,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可以减缴。复审 请求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 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 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 5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复审费的缴纳方式:
(1)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100088)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银行帐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cponline.cnipa.gov.cn)缴费。
2.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 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受 理通知书。
3.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 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 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 的指定期限内补正。
4.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6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 部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未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的补正 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 同样缺陷;
(3)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 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 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 理部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 请求;
(3)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 审请求;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 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 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 7 机构; (6)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
(二)复审程序的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程序终止;
1.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请求人撤回其 复审请求;
3.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
4.复审决定作出后请求人不服该复审决定,在规定的 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
(三)复审程序的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 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 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 更新速度快;
4.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 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 8 先审查。 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复审请 求人同意;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方式。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 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 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 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 见。 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 下载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十、复审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 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7〕27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37号)。 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 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请求人为个人 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 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 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 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 9 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十一、审查结果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2) 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3) 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 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 决定。
十二、结果送达
专利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和决定送达复审请求人, 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无法再次邮寄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 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请求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通知 和决定视为已经送达。
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请求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请求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的有关专利复 审程序性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四、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无效业务 窗口
(二)电话咨询:(010)62356655 (
三)信函咨询: 10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88
十五、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010)62083357
(二)网上投诉: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查 业 (http://scywts.cnipa.gov.cn)
(三)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北京市昌平区朱辛庄中路国 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8:00 至 17:00。
(三)乘车路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位于北五环 和北六环之间,西侧紧邻京藏高速、南侧是七北路城市主干 11 道,距离蓟门桥约 20 公里,距离东侧的轻轨昌平线和地铁 8 号线的换乘站(朱辛庄站)约 2.3 公里。
十七、公开查询 请 人 可 以 登 录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http://cpquery.cnipa.gov.cn)进行相关审查信息查询。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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