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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专利权无效宣告办事指南(2020年)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21
服务指南编号:33005 专利权无效宣告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6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专利权无效宣告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5 三、办理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专 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 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 四、受理机构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五、作出决定机构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六、请求无效宣告条件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六十五条中所列各条情形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 理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七、无效宣告请求材料 3 无效宣告请求人拟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 效宣告请求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 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 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无效宣告请求书 标准表格。
2.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无效宣告程序授权委 托 书 。 请 求 人 可 以 登 录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政 府 网 站 (www.cnipa.gov.cn)下载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3.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八、无效宣告请求提交方式
1.邮寄方式 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邮 寄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编 100088。
2、面交 请求人可以到专利局受理窗口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 厅设有窗口,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复审无效业务窗口。
3、电子提交 4 请求人可以注册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用户,登录中国专利 电子申请网下载电子申请客户端,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 块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九、无效宣告手续办理流程
(一)手续办理 1.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 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并在提交之日起 1 个月内足额缴纳无效 宣告请求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方式:
(1)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100088)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银行帐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cponline.cnipa.gov.cn)缴费。
2.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5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和 专利权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 日起的指定期限内补正。
4.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 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未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的补正 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 同样缺陷;
(3)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 纳或者未缴足无效宣告请求费。
5.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 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 与专利权人相同的除外); 6
(2)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尚未授权;
(3)无效宣告请求所针对的专利被自始放弃,或处于 权利无效状态;
(4)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 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 机构;
(6)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无 效宣告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7)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 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
(8)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请求人针对同 一专利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
(9)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虽提交证 据了,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 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10)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 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 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其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或者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1)作出审查决定之前,请求人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 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但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认为 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的决定的除外;
(2)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 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 宣告程序终止;
(3)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 回请求;
(4)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 审查决定之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 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5)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 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 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 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所有其他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三)无效宣告程序的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 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 8 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 益具有重大意义。 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 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 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 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当事人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 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 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地方知识产 权局、人民法院、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 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 下载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 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7〕27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37号)。 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 无效宣告费不可以减缴。 9
十一、审查结果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1)维持专利权有效。
(2)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
(3)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十二、结果送达 专利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和决定送达当事人,通知 和决定被退回的无法再次邮寄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上通过 公告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通知和决 定视为已经送达。
十三、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无效宣告审查决 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的有关程序性 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四、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无效业务 窗口
(二)电话咨询:(010)62356655
(四)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 10 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88
十五、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10)62083357
(二)网上投诉: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审 查 业 务 评 议 平 台 (http://scywts.cnipa.gov.cn)
(三)信函投诉: 投诉接待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北京市昌平区朱辛庄中路国 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8:00 至 17:00。
(三)乘车路线: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位于北五环和北六环之间, 11 西侧紧邻京藏高速、南侧是七北路城市主干道,距离蓟门桥 约 20 公里,距离东侧的轻轨昌平线和地铁 8 号线的换乘站 (朱辛庄站)约 2.3 公里。
十七、公开查询 请 求 人 可 以 登 录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http://cpquery.cnipa.gov.cn)进行相关审查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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