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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2.09.21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针对实用新型对创造性要求不高这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对于创造性高的发明创造,只要是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也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例如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另外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是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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