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问题说明:一方面由于有些发明涉及通用技术,如:平台类技术、视音频技术。如果术2领域太窄,则很有可能会限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所以需要修复;1、在实际之中,将技术领域写的宽一些,问题不大,通常来讲,不需要进行修改,除非太宽; 2、我们通常遇到的问题是“写得太窄”,此时需要和发明人确认实际的应用领域,然后根据确认结果对技术领域作调整。
问题二
存在问题:包含发明点
问题说明:由于发明点都比较具体,所以,如果在技术领域中保护发明点,极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保护范围构成限制。
解决办法:将技术领域中的发明点删除,能体现发明所属技术领域即可。
存在问题:对于单个独立权利要求,发明目的确定得不恰当,如:太多或太具体,进而不能被对应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实现或只是部分地实现
问题说明:发明内容中的发明目的是指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能达到的发明目的,所以,如果发明目的写得太多或不准确,导致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不能实现或只能部分地实现,那么审查员极有可能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不完整。
解决办法:
1、和发明人沟通,理解发明的本质,然后,从专利的角度且在保证技术方案有创造性的前提下确定发明目的,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对应一个或多个发明目的,但通常来讲,应该使发明目的对应技术方案满足:A、有新颖性,且;B、包括的发明点尽量少;
2、调整发明内容中的发明目的,如果现有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不能实现新确定的发明目的,还应该对独立权利要求作适应性的修改
问题二
存在问题:对应每个独立权利要求,在发明目的部分分成几段,写了多个发明目的
问题说明:发明目的部分只有一个发明目的,不要每个独立权利要求对应写一个发明目的,只要写一段就可以。
解决办法:进行调整,用一段话进行描述,即可。如: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计算机系统,通过二重滤波达到减小信号噪音的目的
问题三
存在问题:没有有益效果的描述,或者描述不全,有益效果没有覆盖方面目的
问题说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4中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解决办法:和发明人沟通,确认发明内容中技术方案所具有的技术效果,然后将该技术效果写入或补充进发明内容的技术效果描述部分
问题四
存在问题:有益效果描述中只有效果,没有结合技术特征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描述
问题说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4中明确规定:有益效果可以通过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相结合,或者通过列出实验数据的方式予以说明,不得只断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解决办法:建议写成“因为采用什么技术手段,所以克服了什么技术问题,进而达到了什么技术效果”这种三段式的描述方式
问题五
存在问题:(形)发明目的用负面用语来描述
问题说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2.4中明确规定:用正面的、尽可以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解决办法:尽量和代理人进行讨论,将该部分的描述调整为正面的描述
问题六
存在问题:(形)有“如权利要求……所述……”和“其特征在于”类似的用语
问题说明:“如权利要求……所述……”和“其特征在于”类似的用语,通常来讲,只有在权利要求中才会出现,如果出现在说明书中,则不是很符合说明书的语言习惯
解决办法:将此类用语删除
问题七
存在问题:(形)发明内容没有随独立权利要求的修改而作适应性修改
问题说明:发明内容的技术方案应该和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方案保持一致
解决办法:在质检专利的过程中,如果对独立权利要求有增加、删除、修改或重写,则应该对发明内容作相应的调整,使二者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