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授权奖励。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国内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进入国家阶段后,按5000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按5000元/件标准给予资助。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30万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万元。
(三)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
七、石景山区
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
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
对于通过PCT专利申请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1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
上海
上海各区专利资助、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汇总
一、上海市
(一)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2)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包告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3)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4)专利代理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二)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和授权费(包括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三)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四)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二、宝山区
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1500元/件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1000元/件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500元/件
对区中小企业及个人授权发明专利再资助2500元
三、奉贤区
1、对企业及个人获当年度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限10件以内),进行一次性资助。
2、获PCT(国外)当年度授权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指定国)。
3、年内同一个专利权利人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四、黄浦区
(1)发明专利:专利进入实审后,电子申请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2500元,非电子申请奖励(资助)人民币1250元;专利授权后,电子申请每件再奖励(资助)人民币3500元,非电子申请再奖励(资助)人民币17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电子申请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1200元,非电子申请奖励(资助)人民币6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电子申请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800元,非电子申请奖励(资助)人民币4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6000元。
3.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奖励(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奖励(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五、虹口区
(一)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二)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资助;
(三)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的资助;
(四)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的资助;
(五)单位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个人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专利申请时本区已给予的资助部分,不得重复享受。
六、杨浦区
(一)国内专利
1.对小微企业1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3.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2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七、静安区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费:每项500元:
2、专利实质审查费:每项25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项2000元(与实质审查费同时办理)
4、专利授权年费:每项1000元(第二、第三年)。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元;
(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300元:
(四)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国内除发明专利外,其余专利资助累计每单位不超过10万元。
(六)每项资助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八、长宁区
1、国内发明专利
(1)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
(2)年费资助:专利申请、授权至办理资助手续期间,申请企业须在长宁区。申请资助的专利须为有效专利且无年费漏交情况。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100%资助。
(3)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1)获得美国、欧洲(包括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万元资助;
(2)获得其它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
(3)对每项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注:“每项发明专利”是指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件发明创造。“不超过3个国家”是指最多资助3个分别进行实审的国家的授权,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授权。
九、徐汇区
对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专利申请并受理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1万元/件的补贴;
对新获得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俄罗斯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4万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经审核,可给予2500元/件的补贴,同一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普陀区
资助对象须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研发能力,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每家单位每年获本条款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请国内专利的,在专利申请获受理后给予代理费资助,额度为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专利授权后给予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的资助。
申请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申请其它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的,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每件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十一、闵行区>
(一)资助国内知识产权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分别一次性资助400元、800元和5000元;
(2)对获得登记的每项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次性资助8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项植物新品种,一次性资助3000元;
(3)权利人为单位的,每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0元;权利人为个人的,国内各类专利授权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0元。
(二)资助国外及港澳台专利
(1)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再资助2万元;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后,每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
(3)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一次性资助5000元;
同一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对于由一个国际专利组织或国家进行实审而在相关国家均有效的,视为1个国家的申请或授权。
十二、青浦区
A、中国专利资助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发明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区财政每年给予1500元的年费资助;
(3)对获得授权的每项中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区
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授权资助。
B、港澳台专利资助
(1)对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授权的每项发明专利,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港澳台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国外专利资助
(1)对每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1万元的授权资助;
(2)对每项获得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区财政给予2500元的授权资助;
(3)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国外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浦东新区
(一)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对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给予每件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对申请PCT专利,给予每件7500元的费用补贴。
2、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
3、对在高科技领域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嘉定区
(一)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3500元;
(二)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每件7000元。
(三)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的PCT发明专利,每件一个国家20000元(最多支持3个国家授权的专利)。
十五、松江区
第十条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金额如下:
(一)每件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资助人民币2000元,授权后再资助人民币2000元;
(二)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元;
(三)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资助人民币500元。
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第十一条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件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第十二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三条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和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属于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
第十四条 为鼓励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延长有效年限,给予每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第四、第五年度年费每年1200元资助。
十六、金山区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受理后每件资助1000元,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3000元。
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十七、崇明区对获当年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3000元的奖励;对获当年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每项给予1000元奖励。
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1、列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市重大攻关计划、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列入市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及专利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
②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件;
③ 符合中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技术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人民币2万元。
2、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200元/件;
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700元/件;
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300元/件。
3、国内一般专利申请项目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申请专利费用减缓的,资助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
①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600元/件;
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件;
③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200元/件。
4、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合计的实际发生额低于本条1、2、3项规定的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河北省
河北省各市县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一、省级
1、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
二、石家庄市
1、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2、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3、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三、唐山市小微企业
企业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元、300元;企业获得的国内及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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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山市
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对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首项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
五、廊坊市
年度内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前3名县(市、区)给予5-10万元的资金奖励。
本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年度专利代理申请总量达到500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再奖励1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000元。
六、秦皇岛市
1、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只资助一次;
2、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3、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4、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
七、邯郸市
(一)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定额资助3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定额资助1000元;
(三)非职务国内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代办处开具的年费收费收据金额(不包括年费滞纳金)为依据,符合《专利收费减缓办法》(财税【2016】78号)减缴规定的,对其授权年度起第七年至第二十年的年费给予资助(个人为85%,两个以上个人为70%);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办法》(财税【2016】78号)减缴规定的,对其授权年度起第十年至第二十年的年费给予资助(个人为50%,两个以上个人为40%)。
八、保定市
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3千元、PCT及国外授权专利1万元。
九、张家口市
1、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资助人民币1000元。
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资助人民币800元。
十、承德市
企业的发明专利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财政部门每件先奖励2000元,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再奖励2000元;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的,由财政部门按6000元/件一次性予以奖励。
十一、沧州市
对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对年内授权专利20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发明或5件实用新型)的企业创新团队,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专利项目,每件资助10万元;对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资助。
辽宁省各市专利补助政策标准
一、沈阳市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按每件25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按每件350元资助。
2.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按每件15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按每件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按每件350元资助。
3.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费每件按5000元资助。
4.专利申请费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的,申请费资助额则以减免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缴费凭证为标准发放。
二、大连市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助5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单件专利每通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补助5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发明专利创造突出的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0(含)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0(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0(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0(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10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三、鞍山市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对国(境)外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对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给予500元补助资金。
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首次申报发明专利的,授权后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后给予1000元补助资金。
四、抚顺市
《抚顺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正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且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均可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代理费用资助,资助标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予以1000元的资助。
五、丹东市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补助资金,首次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5000元补助资金;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向外国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授权且无纠纷的外国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
六、营口市
(一)授权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2000元。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400元。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企业以及学生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补助额度300元。
(二)发明专利申请
PCT职务申请和国外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职务申请每件补助额度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个人申请每件补助额度500元。
七、阜新市
每项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助1000元,国外(含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补助5000元(每项只补助一个国家),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500元(国外专利每项只资助一个国家)。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10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0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
八、辽阳市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对于企业得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给与补贴2000元。若企业实现专利零突破,对于获得的首个专利,发明专利给予5000元补贴,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0元补贴。
九、盘锦市
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每件予以补贴2000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予以5万元、3万元奖励。
十、朝阳市
1、国内发明专利8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
2、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件一次性补贴资助5000元。十一、葫芦岛市
1、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补助200元,授权后每件补助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400元;
3、在校学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补助200元。
4、职务发明专利或试点、示范化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另行确定。
山东省
山东省各市专利补助政策标准
一、省级:
(一)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资助,每件最高1万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PCT专利申请,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
(四)企事业单位维持5年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五)企业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基础上,按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六)企业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按企业当年PCT申请数量择优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年PCT申请数量,5 -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济南市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PCT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3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6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4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15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满15年(16—20年),最高给予8000元/件资助。
(五)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科研院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20—30件的奖励5万元,31—50件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奖励20万元;驻济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0—200件的奖励5万元,201—300件奖励10万元,300件以上奖励20万元。
(六)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5—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三、青岛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1、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依照PCT规则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日的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
2、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
(三)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2007年、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四、淄博市
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补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补助5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补助1000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最高补助15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五、枣庄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资助600元,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五个国家予以资助。
(四)对维持有效、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有效发明专利,5年以内的年费予以据实资助;5年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年费资助,每件不超过3000元。
六、东营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每件奖励5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涉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和地区),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0件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奖励。
七、烟台市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国 外授权发明专利, 每件每个国家(地 区》资助20000元 ,最 多资助二个国家 (地 区);维持时间满 5年 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每件1000元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累 计给予最高10000元 资助。
八、潍坊市
授权后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2000元。
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重大专利奖奖金为5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奖金为5万元。
同一专利不得在潍坊市内重复享受奖励,获奖专利按就高原则享受最高奖励。
九、济宁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资助标准见表1(港澳台专利参照国内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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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代理机构代理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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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代理机构代理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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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理机构
(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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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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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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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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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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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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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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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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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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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二)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之后,资助标准见表2(港澳台专利参照国内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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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官费
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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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费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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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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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代理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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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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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仅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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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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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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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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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仅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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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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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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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三)国外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国外专利,资助标准见表3(同一件国外授权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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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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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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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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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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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欧盟、日本、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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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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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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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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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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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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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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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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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大户资助。企事业单位年专利大户,资助标准见表4: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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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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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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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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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请量达到20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10件追加5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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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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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申请量达到10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5件追加5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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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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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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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授权量达到15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10件追加6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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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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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授权量达到5件资助5000元,每增加5件追加10000元,此项资助每个单位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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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或授权数量以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年度申请或授权量累计(有多个子公司的集团公司不合并计算)。一个法人单位可同时享受表4各项政策,每个单位各项累计最高资助额20万元。
(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清零。企事业单位授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发明维持资助。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标准见表5。(维持年限从专利申请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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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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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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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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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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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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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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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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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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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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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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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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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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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泰安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800元/件(以当年申请公告日所在年度为资助的年度时间);获国内授权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十一、威海市
十二、日照市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
2、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3、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4、港澳台及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8000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
5、没有通过电子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的70%进行资助。
十三、滨州市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增加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授权后外观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
十四、德州市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3年以上的,每件资助2000元,
实施转化的每件再资助5000元;
对当年度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资助2000元;
对当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
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十五、临沂市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日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的,职务发明4000元/件、非职务发明(未实施)2000元/件、非职务发明(已实施)4000元/件;授权日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2000元/件;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职务20000元/件、非职务10000元/件,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最多资助5个国家;
PCT申请: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4000元/件。
江苏省
江苏省各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标准
一、无锡市(一)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4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二)个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2000元,由
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
(三)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授权发明专利的年费,三年内按国家规定减缓后进行资助。
(四)同一专利按市或上级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最高资助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
(五)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专利实际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除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外,资助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
(六)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200件以下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每件追加1000元资助。
(七)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200件)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追加每件2000元资助。
(八)对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以上的单位,该年度给该单位奖励50万元。
(九)上述追加的资助经费,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统计数据,在次年给予一次性追加资助。
二、镇江市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 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 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 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三、苏州市
(一)发明专利资助按所发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实行授权后资助,按所发生申请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向国(境)外申请专利资助标准: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四、常熟市
1.国内发明专利在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并取得公布后,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05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6万元;未享受《办法》减缴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1.2万元;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现“零突破”的,首件给予0.2万元资助。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完成国际受理阶段的,每件资助1.5万元;获得美国、英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境)外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累计资助不超过12万元。
公民(个体工商户)申请发明专利:
公民(个体工商户)仅可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权利未转移、且一次性缴纳后续5年年费的,每件资助0.3万元,单人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受资助的发明专利5年内转出本市区域的需提交申请。
五、南京市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四个等级高价值专利由省知识产权局筛选,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金额。
资助金额每件奖励4000元至8000元。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
六、南通市
1 、申请资助。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 5 件的企业,每件资助 1200 元;超过 10 件的,每件资助 1500 元;超过 30 件的,每件资助 2000 元;对年度进入实审的国内发明专利数量超过 50 件的高校院所(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科研机构,每件资助 2000 元。单个单位年度专利申请资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发明专利数量的确认以实审通知书日期为依据。
2、授权资助。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综合考虑创新难度、权利要求数量、国际国内专利布局质量、同族专利数量、专利代理质量等专利质量因素,经专业评审后,分档次进行资助,最高资助 10000 元 / 件。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消零企业”,额外给予 3000 元奖励。
3、年费资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第七至九年的年费,每年资助 500 元 / 件。
4、 PCT 专利资助。对通过 PCT 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评审后,按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实际发生官费分阶段进行资助,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 5 万元。
5、专利大户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8 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15 件或专利授权量超过 120 件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20 件的高等院校(南通大学以学院为单位)或科研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
浙江省
浙江省各个市的专利资助标准
一、杭州市
1.发明专利。资助对象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2500元;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1万元。
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对每件专利的资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市本级每年用于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的资金为60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资金为200万元,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每年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财政设立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以及专利授权数等因素,汇总下达资助资金。各区、县(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资助资金额度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实用新型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上年全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数×50%)×600万元
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上年本地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上年全市财政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实际资助总额×50%+上年本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上年全市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数×50%)×200万元
3.植物新品种授权后每件资助1万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后每件资助2000元。
二、宁波市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0.5万元。
取得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资助对象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每件资助0.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25万元。
同一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件计。
对首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200件、300件、400件和500件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未达到上款资助要求的,年度每增加50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当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的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20件、30件的,经审核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温州市
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它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四、湖州市
一、对企业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6000元、800元和300元补助(单个企业年外观设计补助不超过20项),对发明人奖励由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对个人、社会团体等非企业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元补助。
五、嘉兴市
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若申请人为企业每件专利补助5万元,申请人为个人每件专利补助3万元;获得国外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4万元,个人每件补助3万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单位,每件补助人民币1万元;个人每件补助5千元。同一实用新型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1万元。
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委托申请的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和500元,自行申请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400元。
上述资助对象均指第一专利权人为嘉兴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同一专利权已获得上级同类政策补助或同级不同阶段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助,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除。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按国内标准执行。
同一年度内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授权总量在10个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再增补200元。
六、金华市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根据实际缴纳官费额(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给予每件总额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限2017年至2020年执行),有效期第1-6年补助50%,第7-9年补助35%,第10-15年补助25%。
七、衢州市
一、市区法人、自然人获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按以下规定补助:
1、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大专院校、市属研发机构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自然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3、其它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比照自然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累计限额给予补助;
4、通过PCT专利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按国内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5、外观设计专利不再给予补助;
6、授权专利补助由科技部门全年负责受理,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经信部门于每年7-8月、次年1-2月集中审定。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当年未申请补助的,可于次年补报,授权公告日12个月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台州市
凡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户籍在本市区的个人,其专利申请及授权时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补助标准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给予0.8万元补助。
九、丽水市
一、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莲都区户籍公民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按以下规定补助:
1.企业法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2万元、0.2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莲都区户籍公民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3.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1万元的补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外观设计专利不再予以补助。
十、舟山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每件4000元补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在省补助基础上再按每件10000元补助(限补助2个国家)。
(三)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给予500-1000元补助(授权后补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再补助500元)。
安徽省各市区专利资助政策
一、省级
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资助标准5000元/件;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省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合肥市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
三、亳州市
对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含授权后1—5年的专利年费);对获得国外(含境外,下同)发明专利授权的,按获授权国别(地区)每件资助2万元。
对一个年度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和10件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专利权人专利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额度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四、池州市
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500元;实质性审查阶段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000元。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上述标准的60%~80%予以资助。专利申请费用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同一项专利,不重复资助。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并给予一定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奖励2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达到4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有效专利达到8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宣城市
(一)中国发明专利5000元/件;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600元/件;
(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四)国外发明专利每个国家20000元/件(最多2个国家)
(五)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少年学生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
六、六安市
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200元的奖励;对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奖励不超过20件。
七、滁州市
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予以0.5万元申请费用资助;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重要发明专利申请,为加快获得授权而办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每件予以1500元专利检索费用的资助。
重点企事业单位加强发明专利研究和布局设计,一次性申请5件以上中国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每件予以1000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予以0.5万元年费、转化和交易等运用的资助。
开展专利权质押反担保贷款融资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据实予以资助,每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八、宿州市
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授权后,每件可申请10000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的给予3000元代理费资助。申请国外(PCT)发明专利并授权的,每件可申请20000元资助。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6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九、阜阳市
加大专利创造支持力度,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和600元奖励。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每年兑现一次。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给予单位5万元奖励。单位每申报1件发明专利,给予其专利联络员300元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评估、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十、黄山市
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4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
十一、芜湖市
支持发明专利创造。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获得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年费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对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补助。
十二、安庆市
资助发明创造。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按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对专利权维持满3年(不含)且不足9年(含)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当年新缴年费80%补助。
十三、铜陵市
对授权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其中0.3万元用于一次性缴纳专利年费补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每项最多资助2个国家)。
十四、淮北市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奖励。
十五、马鞍山市
本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起超过7年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
十六、淮南市
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每件资助1万元;其中对单位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先资助3000元,余款授权后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元。
对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2万元,每件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对当年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达到30件、50件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发明专利年费给予资助。
十七、蚌埠市
(一)国内专利: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每件资助3000元;授权后,资助前5年的年费,每年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年费收费发票据实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二)国外专利:每件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
(三)本市在校学生申报的国内专利,实行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全额资助。
福建省各个市的专利资助政策
一、省级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二)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
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2500元。
(三)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以上的50%给予资助。
二、福州市
专利申请的资助,按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范围予以资助与配套;专利授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500元;对企业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授权专利奖励不超过两个国家。
三、厦门市
(一)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7000元;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二)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三)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元;
(四)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五)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维持专利权满6年以上的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六)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合案申请的,按一件给予资助;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获资助额度最高3万元;
(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专利发明人1000元;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发明人或设计人为在校学生的,每件奖励学生发明人或设计人500元;
(八)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家奖励;对小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首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1000元/家奖励。
四、莆田市
(一)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
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2500元。
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
(二)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
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
(三)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30%,市级资金资助70%。
(四)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非电子申请)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750元。
(五)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六)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同一专利权人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累计达20件的,一次性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
五、泉州市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
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5000元;
授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2500元。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
进入实审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1000元;
进入实审的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发明人资助500元。
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
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
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2500元。
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以上的50%给予资助。
六、漳州市
授权发明专利按《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规定资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可享受职务发明600元、非职务发明400元的资助;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资助。
七、三明市
(一)通过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该资金由省级资金资助50%,市级资金资助50%。
(二)通过普通申请方式提交并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元;
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
(三)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职务发明每件资助600元;
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元。
八、宁德市
1、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500元;
2、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职务申请每件资助5000,非职务申请每件资助2500元;
4、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每件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陕西省
陕西省各个下辖市的专利资助政策
一、省级
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不超过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超过500元;
2、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资助不超过2500元,加快审查费资助不超过14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每项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项不超过1500元,外观设计每项不超过1000元;
4、年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资助。
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1、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四条,通过PCT程序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即每件申请资助2-5万元人民币。
2、专利申请费及专利代理费实际发生额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二、西安市
申请资助:
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000元。
授权资助:
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高校、院所和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个人,当年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当年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35000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实际申请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
维持资助:
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500元给予维持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按照每件每年200元给予维持资助。
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按照每件每年2000元给予维持资助。
三、宝鸡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按1000元/项资助;专利授权后奖励1000元/项;
(二)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别按500元/件、300元/件资助;
(三)按照资助必要的申请费用和第一年度年费的原则,对我市辖区内的大中小学生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
(四)对于知识产权工作突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备,且年新增专利申请量合计在3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5000元/年;
(五)对于完成当年市上下达的专利申请量目标任务的县区(包括宝鸡高新区),奖励3000元/年。
四、咸阳市
(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1000元资助;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2000元资助。
(二)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PCT)授权(仅限美日欧韩,下同),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
(三)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
对持续缴费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1000元年费资助。对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2000元年费资助。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要求,对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2万元,对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3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贯标的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给予配套奖励。
五、杨凌示范区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1000元/件、授权后奖励1000元/件;
(二)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采取“后补助”,授权后分别资助1000元/件和500元/件;
(三)国外专利申请受理后资助1万元/件、授权后奖励2万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始给予年费资助、标准为当年已缴清年费的50%,此后资助比例逐年递减5%。
六、商洛市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的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8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
(二)专利申请代理费: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三)授权后的国内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8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200元;
(四)授权后的国外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0元。
广东省
广东省各个下辖市的专利资助政策
一、广州市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专利资助标准(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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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包括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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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国家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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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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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美、日、英、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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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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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明专利(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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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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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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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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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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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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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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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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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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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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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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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20,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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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首次获国内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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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
二、深圳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 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4.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在取得境外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办理。
对境外发明专利的资助按纳税额度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度(含国税实际入库数以及地税自缴、代扣代缴税费)在1亿 元以下(含1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不超过5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不 超过1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200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在此限,但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不得超过 2000万元。
(三)PCT专利申请资助条件和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六个月内提出申请资助的,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3000元。
(四)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条件和标准
取得境外
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2.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4.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5.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条件和标准
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经深圳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六)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以上所列的各项资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罗湖区: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地区)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外观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1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含授权)每件支持2万元;同一国际发明专利最多支持2个国家或地区申请。
南山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南山区个人、南山区注册企事业单位
1、发明专利:3000元(下证)
2、发明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对单个发明专利技术实施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福田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福田区个人、福田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000元植物新品种港澳台同国内:3000元国外:10000元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国家专利金奖给予每项获奖专利最高30万元奖励。国家专利优秀奖给予每项获奖专利最高20万元奖励。
宝安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宝安区宝安区个人、宝安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第一阶段(时审):1000元第二阶段(下证):1000元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盐田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盐田区个人、盐田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第一阶段:(时审)1000元第二阶段:(下证)1000元委托深圳代理机构:500元
龙岗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龙岗区个人、龙岗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
坪山新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坪山新区个人、龙岗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10000元(给予取得发明专利并获得深圳市补贴的企业)
光明新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光明新区个人、龙岗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1、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2、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1000元;注:同一年内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注:同一年内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软件著作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龙华新区:
专利申请资助补贴资助对象:龙华新区个人、龙华区注册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
三、珠海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
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8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5000元。
(二)国外发明专利
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0元,其他国家每件资助20000元;
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授予专利权的,仅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费用。
(三)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申请资助提出时间须在证书颁布之日起一年内,在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工贸信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提出资助申请。
四、东莞市(一)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资助3000元(获国 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资助12000元。
(二)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000元。同一项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国际初审报告显示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15000元。
五、佛山市
第二条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100件,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200件,每件资助2000元。申请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专利权人5000元资助。同一单位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60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8000元。
第四条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的第四至六年年费,每件资助当年年费的50%。
第五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PCT专利国际申请,按每件5000元给予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第六条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超过20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
第七条代理机构代理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超过100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代理量的确认以取得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上年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六、中山市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年费资助的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且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0.3万元,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0.1万元或者0.05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费和审查费的实际发生额。
(二)国内发明专利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资助1万元。
(三)国内发明专利第九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5万元。
国(境)外专利授权和PCT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
(一)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 利,每件资助0.5万元;获得授权的香港标准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获得授权的澳门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同一件技术方案最多获得国(境)外 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二)单位申请PCT专利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PCT专利的,每件资助0.5万元。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一)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在本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当年所代理的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为100%、代理本市 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可获得5-10万元资助;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在本市设立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当年所代理的本市发明专利申请 量超过20件、电子申请率达100%、代理的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在全市排名居前三位的,可获得3-5万元资助。
七、江门市
第五条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国内专利进行资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7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对实现发明专利申请灭零并获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六条对企业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进行资助。资助标准:按正常程序申请的2000元/件,按《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申请优先审查的3500元/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第七条对专利申请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资助。在一年内国内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当年度专利授权总数10%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资助。
第八条对企业缴纳的专利年费给予资助。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第7至9年,每件资助企业当年实缴年费的50%;在第10至12年,每件资助当年实缴年费的70%。年费资助实行先缴后补,年费缴纳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凭证为准。
第九条对企业申请国际专利进行资助。企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PCT)申请国际专利的,按每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第十条对企业获得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专利进行资助。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地区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第十一条对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企业国内专利代理协议并完成目标任务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获授权的1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的300元/件。
八、河源市
1、中国专利申请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2、外国专利申请: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件专利只资助一个国家,同一个技术方案只资助一次。
湖北省
一、省级
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
二、武汉市
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经费。
指用于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获得、维护专利权和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的资助经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每件资助1000元,企业获得外国专利授权每件最高资助10万元。
三、黄石市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按照1000元/件给予资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按照200元/件给予资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按照150元/件给予资助。
(二)国内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授权发明专利,按照1万元/件给予奖励;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按照500元/件给予奖励。
PCT国际申请资助和授权奖励标准
(一)PCT国际申请资助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PCT国际申请并经过国际检索后,做出国际检索报告,按照5000元/件给予资助;
(二)PCT国际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和个人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四、荆州市
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
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
对拥有100件以上(含100件)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拥有50件以上(含50件)100件以下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我市创业、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5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和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五、宜昌市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二)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三)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10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四)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襄阳市
对全市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每项资助1000元;
对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奖励每项奖励10000元;
对无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申请专利给予全额资助。
七、鄂州市
每件发明专利可资助1000元
八、荆门市
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审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3000元/件给予资助,个人按照不高于1000元/件给予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九、孝感市
(1)奖励标准:对在国内新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个人),给予5万元/件的奖励;对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地区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8万元。
(2)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个人)按以下标准资助:申请国外专利或PCT专利,以高于当年国内申请专利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最高资助3000元/件,非职务发明的最高资助1000元/件。
(3)对象及范围:奖励、资助申报对象必须是孝感市本级范围(市高新区、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市临空经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申报奖励、资助资金的发明专利申请地址和授权地址应在孝感市本级范围内(资助以申请地址为准,奖励申请地和授权地必须都在市本级)。以单位申报的,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必须是该单位在孝感市本级范围内的注册地址;以个人申报的,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必须是该个人在孝感市本级范围内的工作、学习或居住地。
十、黄冈市
发明专利申请按每件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贴。
十一、随州市
(一)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三)获得授权国际专利权(PCT专利)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和湖北省优秀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十二、天门市
申请人就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400元/件给予申请人资助;资金渠道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一、省级
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职务1500元/件,非职务800元/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资助金额为:职务700元/件,非职务400元/件;
新增加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申请阶段1万元/件/国,授权后1万元/件/国,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二、郑州市
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
三、开封市
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
四、洛阳市
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提交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专利,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每件奖励5000元;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发明专利授权后连续缴纳6年年费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小微企业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每件实用新型奖励1000元,每件外观设计奖励500元
五、平顶山市
技术创新申请发明专利的,分两次申请资助:第一次为提出专利申请时,按申请程序每件资助额为1000元、其他有效费用按50%给予资助,资助时间为取得受理通知书后方可申请资助;第二次为授予专利权时,发明专利实审费、登记费、初次年费等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实用新型技术在取得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资助额为每件500元,申请费、登记费和初次年费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凭授权专利证书、身份证、费用票据原件等领取资助。
外观设计技术在取得专利授权后给予资助,资助额为300元,申请费、登记费和初次年费按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凭授权专利证书、身份证、费用票据原件等领取资助。
为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对有良好国际市场前景的重大技术申请国外(PCT)专利的,不论多国申请还是一国申请,申请资助资金的,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凭据、代理费发票等给予资助,每件资助额为10000元。
六、安阳市
(1)每件获权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
(2)每件获权国外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向3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
七、鹤壁市
发明专利600元/项
实用新型专利2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不再资助。
八、新乡市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0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元。
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根据实际缴纳年费的8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国际阶段资助1万元,进入国家阶段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万元。每个申请人年度国外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焦作市
获得省政府专利奖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维持7年以上(含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从2016年开始,每件每年给予2000元年费奖励。
十、濮阳市
(一)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资助400元;
2.发明专利资助分为申请和授权两个阶段,申请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
3.在校中小学生的专利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400元,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1500元,授权后享受前述1、2条款规定的资助。
(二)涉外专利资助
涉外专利申请采取授权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对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其它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1万元;对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同一技术方案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或地区予以资助。
(三)授权发明专利的维持
对授权发明专利前10年(含)所交年费给予不低于50%的比例资助,对维持满15年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万元,县(区)也要给予相应资助。
(四)首件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等“零发明”专利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享受3000元的“发明专利资助券”资助。
十一、许昌市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最高资助500元,低于5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
(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登记费、第一年年费及代理费合计最高资助2000元,低于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资助。
(三)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获得一个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资助8000元。
(四)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0元。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多按3个国家进行资助。
(五)依据许发〔2015〕13号文件,关于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相关规定: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除正常资助外,再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十二、漯河市
1、国内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中国专利资助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专利申请代理费。申请资助标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为每件1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为每件5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为每件300元人民币。
2、涉外专利申请资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的专利采取授权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向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
3、专利研发资助:对年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前列的职务发明人(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前列的非职务发明人(个人),经考核专利工作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专利研发经费资助,主要用于专利年费的交纳、专利技术(产品)开发费用补助等。
4、在校学生申请专利资助:漯河市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对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70%的比例给予资助。
十三、南阳市,商丘市
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和实审费,其中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额为每件300元,其它费用按不低于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资助。对于同一个申请项目不能同时享受两级(包括两级)以上政府的资助。
十四、驻马店市市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为每件人民币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为每件人民币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为每件人民币300元。涉外专利申请资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向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
十五、信阳市
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人民币5000元
十六、济源市
1、经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200元的资助;
3、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
4、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300元的资助。
四川省
一、省级
(一)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原则上按实际缴纳额全额予以资助。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3万元,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5万元。
(二)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在国际申请阶段和进入国家申请阶段可以分阶段资助。原则上分别按不超过三费实际发生额70%予以资助;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按不超过三费实际发生额85%予以资助,各阶段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以上对同一个人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3万元,同一单位资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5万元。
(三)对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创新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的专利,可根据实际情况重点予以资助,资助资金总额一年不超过30万元。
二、成都市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1.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
(1)每件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的资助;
(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200元资助。
2. 对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资助:(单位:元/件)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
美、加、日、韩
及欧洲国家
|
其他国家
|
职务
|
非职务
|
职务
|
非职务
|
发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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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8000
|
10000
|
4000
|
实用新型
(类似)
|
10000
|
4000
|
5000
|
2000
|
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
|
5000
|
2000
|
3000
|
1000
|
3. 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4. 同一非职务发明人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资助,全年度给予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三、自贡市
专利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 3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 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 5000元/件。
四、攀枝花市
(一)职务发明
1、发明专利
(1)1-2件,资助3000元;
(2)3-6件,资助6000元;
(3)7-10件,资助10000元;
(4)11-30件,资助20000元;
(5)30件以上,资助30000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1)3-10件,资助4000元;
(2)11-30件,资助8000元;
(3)30件以上,资助15000元。
(二)非职务发明
1、发明专利 27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18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1800元/件。
(三)涉外专利
5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五、泸州市
对本年度内公告授权的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给予资助
1.发明专利 3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 8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 400元/件;
4.涉外专利 5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六、德阳市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15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3500元/件,非职务发明减半;
对发明专利年费维持时间在第7年至第10年的企业和个人,分年度给予资助,最高可资助2000元/件;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大户的资助,按国企、央企和中小型企业划分,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
对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有:年申请量超过4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达到45%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超过50件增加1000元,最高给予6万元奖励,并授予德阳市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荣誉称号;
对新增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15万元开办费补助;对获得德阳市专利奖的,将分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七、绵阳市
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审查费,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同时在授权后的第一年度到第五年度每年给予当年实际缴纳年费最高50%的资助;
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500元/件;
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300元/件;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万元/件、国外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0元/件。
八、广元市
(一)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
1.专利申请资助
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的申请费和审查费,职务发明1000元/件,非职务发明500元/件。
2.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涉外专利5000元∕件。
(二)专利实施与促进资助
专利实施与促进项目资助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20万元。
(三)资助额度要求
1.同一涉外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和地区。
2.同一个人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
九、遂宁市
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资助25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1000元,
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0元,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56000元,
代理机构资助1000元。
十、内江市
(一) 专利申请费资助资金
1、申请国外发明专利20000元/件;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3000元/件,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件的补助资金;
3、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4、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二) 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启动资助资金20000元/项以上。
十一、乐山市
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后应交金额的80%予以资助。重点单位可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后应交金额的100%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按市委发〔2006〕20号文件标准补足。
资助金额按四舍五入到拾元的方式计算。
对于个别需要加大资助力度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十二、南充市
专利申请资助:
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驻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一年内申报国家专利,所取得的专利权属归单位所有,实行一次性资助。
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3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采取PCT方式申请国际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
十三、资阳市
资助对象,特指本市境内单位(以注册地为准)和个人(以身份证为准)的专利申请,且《专利申请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属本市境内。资助标准根据资助类型而定,发明专利1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涉外专利5000元/件。
十三、广安市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100元/件。
(二)涉外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资助20000元/件。
专利申请资助限额:
(一)同一个人国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0元。
(二)同一单位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0元。
(三)同一重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区内重点骨干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不超过60000元。
十四、眉山市
(一)发明专利。1.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2.非职务发明专利1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1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十五、宜宾市
凡申请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证书》后,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发明专利:35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6000元/件
十六、达州市
(一)发明专利:35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四)涉外专利:每一申请国(地区)10000元。
申请年费资助的专利,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经济十分困难,专利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专利权的放弃对产业发展有较大的损失。
十七、雅安市
发明专利申请:3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400元/件;
国际专利申请:3000元/件。
十八、阿坝市
发明专利补助5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补助1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补助500元的标准
十九、凉山市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4000元/件,
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
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同一申请人或单位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0元。
同一重点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骨干企业)申请资助资金,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元。
二十、巴中市
资助标准:涉外专利6000元/件;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件,
授权后再资助2000元/件,非职务发明减半;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6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4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400元/件,授权后再资助200元/件。
职务发明单一申请人年度专利资助限额2万元,非职务发明单一申请人年度专利资助限额1万元;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限额5万元。
江西省
资助的专利费用种类和额度包括:
(一)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
(二)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
(三)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
(四)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
(五)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申请专项费用资助的,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提出一次,不重复资助。
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2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
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
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至3万元。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2、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
3、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授权专利资助20000元,最多按三个国家授权予以资助。
1、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5万元;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2万元;同一专利获得两个以上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最高补助不超过7万元。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执行国内补助标准。
2、对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0.1万元;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0.2万元,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0.1万元;获得国外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标准是国内的2倍;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PCT)每件补助0.5万元。
3、对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补助0.5万元。
4、同一专利即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又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发明专利予以补助。对同一专利先后获得不同授权,只对首次申请给予补助。
5、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云南省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2500元;
(二)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5000元;
(三)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5000元;
(四)科技型企业,年授权专利达10件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资助1—3万元;
(一)、(二)、(四)款不重复资助。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第九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在国外完成国家(地区)公布或正式获得授权的,每件每国家(地区)资助1万元,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每年从全省有效发明专利中择优评定1000件左右专利作为重点发明专利,按其上年实际交缴的发明专利维持费50%予以资助,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全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当年的专利申请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补助不多于40个重点企业,且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科研院所和高校每年分别择优补助不多于10个。当年专利申请量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量低于50件的单位,不予补助。
第十二条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补助不多于10个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对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一定额度给予评估费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贷款额度在50(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补贴1万元;
(二)贷款额度在100(不含100万元)—300万元的(含300万元),补贴3万元;
(三)贷款额度在300(不含300万元)—500万元的(含500万元),补贴5万元;
(四)贷款额度在500(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补贴8万元。
(五)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贴10万元。
第十四条符合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资助条件的,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九条 根据奖励办法第五条,湖南省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
(一)一等奖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7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
(二)二等奖12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
(三)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
对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别奖,每年不超过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奖励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黑龙江省取消对专利权人为个人和事业单位的专利资助,《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知发〔2012〕60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
资助标准分为四挡:
一是按照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
二是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元;
三是向国外申请专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其中:采取PCT方式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每件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进入国家阶段,按指定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1万元;直接申请国外专利授权的,按申请国家或地区多少进行资助,每件专利申请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不超过1万元,实际发生额低于1万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
四是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缴纳年费满7年的,每件资助年费4000元。
青海省
贵州省
(一)一般资助。
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对于获得授权的首件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
2、向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元。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实行分段资助,即: PCT进入国家阶段(或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受理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授权的,每件再资助2万元。同一件专利申请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二)专项资助。
1、专利拥有。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49件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50-99件的,一次性资助8万元;10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5万元。同一专利权人累计获得专利拥有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专利维权。通过无效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通过司法诉讼终审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每件一次性资助3万元。
(1)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单位;
(2)高新技术企业;
(3)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含3件,不包括受让取得)以上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组织。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省级资助的,不得再向市(州)、县(市、区)级申请资助;已经获得市(州)、县(市、区)级资助的,不得向省级申请资助。
吉林省
长春市:
(1)本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专利资助3500元。
(2)本年度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获国外专利授权后,每项专利资助15000元。
其他市区:
每项发明专利补助人民币原则上不低于1000.00元,同时对于创新能力较强且专利实施效果较好的专利权人可择优给予重点支持。
重庆市
专利资助标准按照2000元/件一次性拨付。
渝中区:
(一)单位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受理后资助10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二)个人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300元/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3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2000元/件。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15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8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三)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单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单位当年专利申请量在15-24件、25-34件、35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8-12件、13-17件、18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当年专利授权量在10-19件、20-29件、3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单位和个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在3-5件的,6-9件、1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江北区:(一)职务发明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辖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额度:
(一)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资助。
(二)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和30件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
渝北区:
1.对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申请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
2.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4.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
5.对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6.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对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经组织专家对转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同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只享受一次。
9.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北碚区:
(一)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
(二)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家专利权资助。
(三)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标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取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获奖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若同一个企业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国家专利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巴南区:
(一)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标准
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
(二)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三)2016年1月1日后,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连续维持6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需提交连续6年的年费缴纳收据);没有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政策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年实际缴纳的年费予以据实等额补贴(需提交年费缴纳收据)。
(四)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五)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需提交获奖证书或证明)。
南岸区:
1.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维持五年以上缴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0.1万元/件、0.3万元/件。
2.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法、德、瑞士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万元/件。同一项专利最多资助在三个国家获得专利权。
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同一企业一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
5.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贷款贴息及费用补贴,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沙坪坝区:
国内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为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为500元/件。企业当年发明专利授权在5件(含5件)以上的,额外给予20000元的资助。
国际专利授权资助:
对在国外获得的发明专利,在美、日、英、法、德、瑞士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10000元/件,企业在同一年度在上述国家获得2件(含2件)以上授权的,额外给予20000元的资助;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资助为5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资助。
专利维持费资助:
对维持三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续交年费,从第四年起,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续交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
企业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费用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收费收据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其申请代理费按3000元/件给予资助。
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试点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驻区高校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区转化。对专利权人是驻区高校院所的有效发明专利,三年内在区内企业实现转化的,依据项目新增固定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补助金额的70%归专利发明人。
大渡口区:
(一)专利申请
1.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2.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300元资助;
3.申请并受理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200元资助。
(二)专利授权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
2.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
3.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4.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同一发明专利按最高额度只享受一次性资助。
九龙坡区: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元/件资助(每件国外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1200元/件、600元/件资助;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0元/件资助,获得其他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0元/件资助(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
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件、800元/件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当年代理九龙坡区专利申请200件以上,且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代理总量30%以上的区内外中介机构,给予发明专利最高5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中介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设计授权,并形成产业化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件、2000元/件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万州区:
(一)专利申请资助
单位或个人当年申请专利,获得专利受理通知书后,按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发明(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专利分别给予2000元/件、1000元/件、500元/件、 3000元/件的一次性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
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5000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三)发明专利应用资助
单位(个人)实施自有发明专利或购买实施他人发明专利,已经实现批量生产,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且全年新增税金达50万元以上的,可向区科委提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应用发明专利的科技含量、技术进步水平、纳税贡献及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分别给予得分前一、二、三名的单位(个人)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助奖励。具体考评办法由区科委与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
黔江区、涪陵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永川区、荣昌区、江津区、长寿区、潼南区、大足区、壁山区、铜梁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其他区域专利资助政策请关注各地通知以及官网查询。
注:本文整理全国各省现行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由于每年资助政策不同,大家还是关注各地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