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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摩洛哥商标制度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4.10.25
制度概述
摩洛哥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2014年12月18日颁布的《新23-13号知识产权法》,新法规为《第17-97号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延伸和补充。摩洛哥工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摩洛哥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摩洛哥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TRIPS 协议》《尼斯协定》和《内罗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商标注册
目前,摩洛哥工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 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摩洛哥可注册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标语、商业外观/装潢、全息图、颜色或颜色阴影组合、三维标识、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不在摩洛哥居住,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类别及商品/ 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需签字盖章;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摩洛哥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一受理一审查(绝对理由)一公告一核准一发证。申请递交后 3~4周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和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6.标语商标缺乏原创性。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顺利的情况下,摩洛哥商标注册需要6~10个月;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可能耗时1~2年。
商标维护
摩洛哥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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