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流程层面,建议企业了解 美国专利申请 递交的一些文件要求,以便提前着手,避免影响进程或因操作不当留下隐患。以下几项事宜建议提前着手准备:
1)保密审查。如果申请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要向美国专利局(USPTO)递交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要求,申请人需要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保密审查的请求。申请人完成保密审查后,才可向其他国家递交申请。类似的,如果申请人的发明是在美国完成的,想要先在中国递交专利,同样需要先在美国递交保密审查。
2)签署委托书。
3)发明人提前签署相关文件。美国递交材料中,有两份文件是需要发明人签署的,一个是发明人誓言,另外一个是权利转让协议。为了避免发明人离职无法签署文件等情况,建议申请人提前跟代理所沟通,将需要签署的文件在适当的时间及时准备好,并完成签署备用。
4)检查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对于有美国专利要申请的企业,建议企业检查员工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虽然中国有职务发明的规定,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同时为了应对海外其他国家的要求(如美国,在发明人无法签署转让协议时,是需要登记包含知识产权归属的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包含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或者单独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如果有中英版本更好)。
5)申请优先权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