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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请可以提前公开吗?超期是否还可以要求?

返回列表 来源: http://www.azhuanli.com 发布日期: 2024.11.08

PCT申请,可以提前公开。

PCT申请可以提前公开。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向国际局要求提前公开,提出要求的时间要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且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是否缴费取决于你的PCT申请是否已经出检索报告了,如果还没出,那就要交200法郎[1][2]的“特别公布费”。

选择了“提前公开”,也就意味着利弊共存。好处就是专利的公开时间缩短了,可以提早的进入“临时保护期”;另外,公开后就构成了现有技术,还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专利授权;如果你的产品要投放市场,还可以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当然,选择了提前公开,也会有缺点:如果你的专利后续需要改进,很有可能要进行专利再申请,那公开后构成的现有技术就有可能影响后续专利申请的创造性,进而影响其授权,而且公开后的专利也不能主动撤回了;专利提前公开后,也意味着你的竞争对手也提前了解了你的技术,很可能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从而造成损失。

所以,小编提醒您,在选择提前公开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从长远的角度慎重考虑,不要盲目选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PCT超期了,是否还可以要求?

通过PCT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有2个阶段,一是国际阶段;二是国家阶段,大部分的PCT成员国要求,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要进入国家阶段。那么专利优先权超过30个月,还能进入国家阶段吗?小编悄悄告诉您~如果在优先权期限届满日起的2个月期限内,由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26条之二.3[1]的规定可知,是可以请求恢复的,但应符合受理局所适用的标准(“恢复标准”)。

那么,该如何请求恢复此优先权呢?

首先,在递交PCT申请时应同时勾选“请求受理局恢复”这一选项,并缴纳1000元的恢复费。其次,递交时最好附上未在优先权期限内及时递交申请的理由(该理由也可后补)。

理由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恢复标准尽可能提供完整、详细、严密的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来说明“应尽的注意事项都已经注意,但是因为难以预料的原因或其他客观状况导致未能及时递交申请” (即适当注意),也可采用一些公司电脑故障、国知局客户端不稳定、代理所未尽到按时提交的代理义务等“非故意理由”。

提交后我们便会收到受理局下发的PCT/RO/159表格,如果我们陈述的理由合理,该表格基本会同意恢复优先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表格中指出恢复的理由是“非故意”,那么该PCT申请今后进入某些指定局(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进入其他国家)时,该优先权仍有可能不会被接受。比如,欧洲、日本、泰国等国家,其适用的是“适当注意“的标准。具体指定局标准可以参考该链接:https://www.wipo.int/pct/zh/texts/restoration.html#U。

所以,为保证我们能够顺利要求此优先权并进入其他国家,最好还是在优先权期限12个月内提交,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26条之二.3规定(a)如果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日之后,但是在自该优先权期限届满日起的2个月期限内,根据本条(b)至(g)项的规定,且应申请人的要求,如果受理局认为符合该局所适用的标准(“恢复标准”),即因未能在优先权期限内提交国际申请是因为:(i)尽管已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适当注意,合理理由);或者(ii)非故意的。则受理局恢复优先权。每一个受理局至少应当选择适用上述一项标准,或者两项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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