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跟大家详细分享了 美国专利申请 递交中需要申请人配合签署的一些文件,包括 POA 、 Assignment 和 Declaration 。
在实践中,中国申请人递交美国专利往往是基于中国优先权申请或者是PCT申请,因此,递交美国专利时,一般距离首次申请递交会间隔几个月,最长甚至可能间隔30个月(PCT落地美国的期限为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而如果在美国专利申请递交时再找发明人签字,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发明人已经离职了。在介绍Assignment和Declaration的文章中,我们跟大家分享了发明人无法签署文件时的处理办法。在本文中,我们从尽可能避免麻烦和风险的角度,再跟大家提一些具体的建议。
首先,如果申请人是通过PCT申请进入美国,最好在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特别是刚刚递交PCT的阶段,这时发明人通常都是在职的)就由代理机构协助将签署文件准备好,由发明人签署后存档备用。这样在30个月期限内,申请人如果需要通过PCT申请递交美国申请,可以直接提交该签署文件。如此,既不会出现Declaration迟交带来额外的费用,也不会遇到发明人离职要反复多次尝试联系的麻烦。
其次,企业要注意检查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如果没有,建议要补充相关内容,规定员工在雇佣过程中开发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且员工有义务配合知识产权注册申请中的程序性需求。如果企业劳动合同中没有这类条款,但是跟员工有单独签署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协议,也是可以的。
另外还有一点要补充说明,因为美国申请中登记的协议,是要求有英文对照的。对此,企业可以单独准备一份中英对照的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在技术部员工入职时安排签署,这样遇到需要使用协议进行Assignment登记的情况,可以直接拿来使用,减少后续翻译带来的成本,同时也能加快处理进度。
最后,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拟定相关条款,通过合同约束其有义务在离职后仍为相关知识产权办理提供帮助。员工离职时,建议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其在离职后,可能仍有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的文件签署工作需要协助。相信有合同的约束及相应通知,发明人会配合该工作的完成。
对于有美国专利申请布局的企业或机构来说,注意好以上几点,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发明人离职带来的风险,希望我们的分享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