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请求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关于专利复审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 />
专利复审请求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关于专利复审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情形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程序是怎么定义的。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专利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1.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
2.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但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
3.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专利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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