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的四个步骤及要点 :技术转移是一个国际化概念,是一个非常复杂和专业化的领域。技术转移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它的形式有转让、许可、合作等多种方式,其中许可和合作又可再细分为多种形式。
从法律角度看,技术转移的核心是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
知识产权的转移。鉴于技术转移内容、形式的差异化和多样化,因此,从一般概念上研究和观察技术转移流程是有难度的。
探究技术转移的基本流程,从全球视野探析国内外技术转移基本流程的普遍模式和规律,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推动我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科学化和有序化,有着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综观国内外技术转移实践,技术转移服务流程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
2.对接阶段;
3.谈判阶段;
4.履约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
启动阶段,是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技术持有方的技术输出需求委托前后,有关诉求沟通、材料审核、资质审核、基础材料准备的阶段,也是在正式开始技术推广和转移对接前,做一系列扎实的基础工作的阶段。包括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诉求,对委托技术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资质的审核,相关知识产权确权和确认法律有效性等工作,以及技术评估评价、商业策划等,对于比较成型或已完成样品的技术,必要时还需要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1、基本诉求沟通
诉求沟通:这一环节,是服务机构了解委托方技术基本情况,以及转让基本诉求;委托方向服务方了解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费用情况,服务供需双方就初步委托项目达成协议的过程。
2、材料和资质审核
对技术转移委托方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和资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完整。
3、知识产权审核
对委托技术的知识产权审核,是流程准备阶段的重要一环,这一环节要通过严谨审核,切实弄清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属关系和法律状态。如果委托技术尚未申请专利,将依据技术秘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同时,协助客户制定
专利申请和布局策略。
4、技术评估评价
在我国技术转移实践和行业管理中,评估与评价基本上作为同义词使用,没有做严格区分。从词义上看,二者有一定微妙差异:评估侧重应用在事前、立项前(事中和事后也涉及),以及给出参考意见和结论,评估多包括定量评估和价值评估内容;评价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侧重通过系统化分析、作出比较全面和确定性的结论。
我国《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规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为委托方制定技术转移方案时,可视其必要安排技术评价。并对技术评价的内容,从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实施风险三个方面21个维度规定了评价参考框架。从技术转移实务运作看,除了做以定性评价为主的技术评价模式,对专利技术做价值评估也有一定的客观需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科技创新政策导向越来越重视从宏、中、微观三个层面加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将技术评估评价作为优化科技成果管理、辅助科学决策、促进成果转化、提高技术转移效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服务链条的重要一环。技术转移行业中评估评价服务体系也正在加速创建和拓展。
第二阶段:对接阶段
此阶段大致可分为技术推广、需求搜索、供需对接三个分阶段
1、技术推广
技术推广分为线上推广和线下推广。线上一般通过不同的平台、栏目、窗口进行推广,有滚动推介、专栏推介、智能推送、专业引擎搜索等各种方式和组合,辅之以媒体宣传或科普宣传等方式。线上推广是互联网时代技术推广的主导方式,因为信息化和网络化是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大趋势,也是衡量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尺之一。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和专利,会进入成果库,进入常态化推广服务模式,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智能匹配和对接动态化需求。
线下一般有会展推广(综合展会、专题展会、行业峰会、交易会、博览会、对接会、洽谈会、难题招标会、研讨会等)和活动推广(如“走基层”活动、巡展活动、交流活动、典型推广活动)方式。线下相比线上模式,更具有针对性,对接内容更丰富,对接更有深度。技术委托方可借助参加线下推广活动,进行市场调研和专家咨询,收获更丰富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相关信息和成果。
2、需求搜寻
(1)需求库匹配
有实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都建有较大规模的、经过精准化筛选的、分行业和类别的、动态更新的技术需求库。科技服务机构接受技术转移委托后,将首先在需求库中进行搜索、匹配和对接。
(2)需求征集
● 线上需求征集
需求征集工作分线上和线下,互联网时代,线上征集手段和方式越来越多,显示出高效、快速、灵敏、广覆盖和低成本优势。
●开放式征集
线上需求征集,主要采用开放式需求征集和专业审查、沟通、筛选的需求精准化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技术需求集纳。
●协作共享征集
主要通过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政企之间联合开发、利用市场需求资源的协作(如采用线上平台联网的形式),实现科技创新服务供求资源互补,拓展和共享市场需求资源。
●招标方式征集
在平台开设难题招标窗口,开放式征集技术难题,以招标方式寻求对接技术供给侧的最优解决方案。
●线下需求征集
线下需求征集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A、与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合作
通过政府或行业组织合作项目和活动(如培训活动,专家和成果走基层活动)征集企业技术需求。
B、通过各类活动征集
通过调研考察活动、会展活动等进行需求征集(往往也在征集的同时进行供求对接,如各类技术对接会、技术交流会、项目招商会)。
3、供需初步对接。
供需对接可以说是技术转移中颇具复杂性、挑战性、专业性的环节。
(1)初步对接
● 对接的两个方向
A、需求方通过平台找到有接洽意向的技术输出方;
B、平台通过需求库和其他需求征集、搜寻方式,为技术输出方匹配成功有意向的需求方。
● 组织双向考察
组织供求双方双向考察交流。
(2)意向洽谈
就输出技术在具体转移方式(转让、许可、合作等)、可接受价格和交易方式等方面的诉求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复杂的考察、洽谈、沟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第三阶段:谈判阶段
这一阶段,是双方形成初步合作意向的基础上,供需双方通过技术经纪人的中介服务,经过多次洽谈、谈判、沟通,敲定交易、合作的所有细节,在所有重要合作环节达成共识,并最终形成双方最后共同认定的合同(协议)文本的过程。
这一阶段所涉及内容和影响要素非常复杂,专业度要求也非常高,也是决定技术转移能否成功和转移效率高低的关键阶段,与输出技术的先进性、成熟度、潜在市场价值、具体权属情况和相关法律状况,以及输出方技术转移方式的选择意向和估价预期都有密切关系,与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的综合专业能力和经验也有很大关系。其中价格和交易方式谈判是整个技术交易中最敏感、最艰苦的阶段。
因为技术转移项目内容千差万别(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方向分别分析可分为许多类型),大型技术转移项目的实施复杂度高、合作协调难度高、转移周期长,谈判阶段要经历较长周期和复杂轮次,需要高级技术经纪(经理)人材才能驾驭,也需要技术、法律、财务、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专家介入。
第四阶段:履约阶段
这一阶段,是按照双方认定的合同/协议文本,完成最后正式签约、开启履约、并维护和保障履约有序进行的过程。
签约是一个依法依规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的过程,无需赘述。而履约涉及到协议条款的监督履行、纠纷协调、争议解决、后续服务等,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简称《国家标准》)阐述的技术转让(比技术转移概念窄)服务流程主要包括:委托与受理、考察与评价、签订合同/协议、组织实施、服务总结、资料归档、跟踪服务、服务改进、争议解决等(其中的“考察与评价”,主要指确定知识产权权属和法律状态等内容,不是指技术评价)。
对于制定技术转让合同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如下方面:
1、为技术转让各相关方提供信息,可包括诚信调查;必要时,可组织考察;
2、必要时,安排技术评价;
3、协助和监督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
4、协助调解合同履行中的纠纷;
5、协助技术转让的实施;
6、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促进项目的后续合作。
履约阶段,可能会出现泄密、诚信等违约问题,以及意外因素问题、不可抗力问题等复杂情况,需要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周期内对履约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协调双方做妥善处理,也是一个比较考验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