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审查制度
日本
发明专利审查和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类似,同样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和请求审查原则。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同样和中国新型专利审查类似,采用登记制度,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一、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特点:
申请中,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二、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特点:
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
三、日本发明专利制度特点:
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获得发明专利。
四、日本专利制度特点:
日本加速专利审查制度:
(1)是优先审查(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制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者都可以申请。
条件:*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优先审查申请);
*该申请已被公布(公开);
*第三者正在实施权利要求的发明
(2)是早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制度,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可在提申请同时提加快审查请求,最快可在6个月获得授权,提加快请求要附加现有技术检索报告,此报告一般为
专利代理人所做,
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检索服务,无规费,审查员受到请求和检索报告后进行检索和审查,是否能加快有风险。
条件:*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早期审查申请);
*还没有开始实质审查;*及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正在实施或者在2年以内计划实施其权利要求的发明;申请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办理;申请人为学术团体,例如大学;或申请人为小型企业或个人